“两岸咖啡绍兴店”加盟案到底是谁欺骗谁?
关键词:浙江,两岸咖啡,绍兴店,加盟案
浙江两岸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两岸咖啡”)被绍兴“两岸咖啡”加盟商起诉的官司,近日闹得沸沸扬扬。昨天,杭州“两岸咖啡”法人代表金某赶到现代金报细诉发生在“两个女人之间的伤心故事”和案件原委。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过两次开庭以及三五次谈判。现在各方正静待法院的判决。

浙江两岸食品连锁有限公司(下称杭州“两岸咖啡”)被绍兴“两岸咖啡”加盟商起诉的官司,近日闹得沸沸扬扬。昨天,杭州“两岸咖啡”法人代表金某赶到现代金报细诉发生在“两个女人之间的伤心故事”和案件原委。据了解,目前该案已经过两次开庭以及三五次谈判。现在各方正静待法院的判决。

缘起:经营中发现营业房被抵押

在绍兴市区黄金地段的绍兴南苑大酒店,杭州“两岸咖啡”法人代表金女士几年前开始经营绍兴“两岸咖啡”。2005年5月18日,原告张女士与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及其法定代表人金女士签订“经营转让协议”,张女士花150万元转让费,加上12万元加盟费,取得“两岸咖啡”的品牌使用权和绍兴店的经营权。

不料,今年5月份,张女士在经营中发现,“两岸咖啡”绍兴店的营业房已被评估拍卖并设定了抵押。张女士于是认为杭州“两岸咖啡”总部隐瞒真相,致使她损失巨大。随后一纸诉状将杭州“两岸咖啡”总部告到法院,要求返还150万元转让费、12万元加盟费,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30万元。

原告:“签订转让合同时不知情”

记者辗转联系到了原告张女士,她的第一句话就是“我是在不知情的前提下,签订的转让合同”。据其介绍,她对这个店的经营投入了很多心血,期间还投入了20多万元进行重新装修,“装修的钱我也不要了”,但是要拿回加盟费和经济损失的赔偿。而这也是目前双方争议的焦点,虽经多次协商,但依然谈不拢。

据了解,张女士受让的经营场所权利主体是绍兴县渔工商总公司。1999年9月20日,绍兴县渔工商总公司与建设银行绍兴市鉴湖支行,签订抵押合同。2001年2月,绍兴水产大酒店(南苑大酒店)与金女士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期限10年。2003年5月,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期限8年。2004年2月,银行起诉产权人。
今年4月18日,该房产拍卖成功。

被告:不会为了钱伤害自己品牌

“我们确实并不知道营业用房被评估拍卖一事,也不知晓该营业用房已被设定抵押,并不存在隐瞒的说法。”金女士情绪激动地告诉记者,“过去这一年多,张女士拖欠我们超过40多万元的物料费以及管理费、水电费等。如果说我要欺诈她,我还会让她欠我那么多钱吗?”金女士还介绍说,绍兴店原来只是属于她个人的店,让给张女士经营,纯粹是个人之间的转让关系,与公司的加盟业务无关。至于30万元损失费,应是张女士投资失误所致。

“张女士至今还欠我个人几十万元,并且一欠就是一年多。她现在还开始伤害整个公司、整个品牌。我不可能为了一家店的一点钱,去做伤害整个品牌与企业的事。”金某伤心地说,在庭审、和解的过程中,张女士还多次变卦,要求在扣除费用后拿到的钱不断加码,从最早双方说好的60几万加码到80几万,最后要120万元才能和解。

专家:是否“故意隐瞒”是关键

对于这一经济纠纷,浙江连锁经营协会法律顾问王红燕认为,法律上对加盟费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一次性买断商业机会的,相当于门槛收费,可以不退。而且二者之间的转让类似于熟店转让,对于营业房情况,接手方肯定应该有详细的了解,转让方也要有所了解,因此双方都有一定的过错。

浙江星韬律师事务所汪志锋律师等则指出,纠纷的另一个关键是要看,被告是否知晓该营业用房已被设定抵押、是否故意隐瞒和欺骗原告。张女士拿不出证据或者“两岸咖啡”及金女士有能力让房子的租赁关系继续下去,那么张女士的主张就没有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