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二)
关键词:新京报,浙江在线,非法转载,维权官司,权益侵害
新京报的痛苦源于杭州中级法院的一纸裁定。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把此案起诉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裁定称,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新京报社若要“讨回自己的权利”,还得再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

  在新京报社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投诉函中,也援引了诸多不“分案审理”的审判先例。

  甚至该报在2006年与TOM网站的著作权纠纷中,“涉案无论多少篇文章,也都是同一法律事实,均是以一案来立案审理的”。

  但是遗憾之处在于,随着新京报此后的撤诉,双方协议和解。此案并没有提供经典判例。

  在诉浙江在线一案中,新京报代理律师刘家辉在第5次开庭的时候,向法官提交了与合作网站的转载协议,并且申请变更赔偿计算方式——由原依据国家转载稿酬支付方式变更为按年度50万元转载费用,赔偿新京报社损失200万元人民币。“由此本案不用一一比对,可以在每年的侵权文章中进行抽取样本,证明当年侵权事实存在。”

  新京报此举意在避免逐篇核对的费时费力。但该建议并未被杭州中院采纳。“我们都在帮法官想办法,让法官有台阶下。”刘家辉称。

  纸媒弱势?

  自新京报之后,陆续有纸媒开始挑战网络。据中国青年报报道,单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为例,2007年该院受理的纸质媒体和网络之间由于转载引起的侵权纠纷案件不到10件,2008年迅速增长到50多件,截至2009月上旬,已经超过了120件。

  与新京报的首次“网络遭遇战”的结局相同,很多报社选择协议和解。

  以深度经济调查见长的《财经》杂志,从2006年开始,专辟“维权”栏目,并且在自己的网站上刊登反侵权公告,“执著”地曝光各种网站对其权益侵害的信息。

  但至今,“没有一次以判决形式作为终了。”该杂志法律顾问浦志强表示。

  2009年6月,《财经》杂志社委托律所对5家侵权媒体分别提起诉讼。其中4家为网站。

  据《财经》有关人士透露,已有3家侵权媒体与《财经》达成和解赔偿协议,同时就侵权行为向《财经》道歉。

  这也成为纸媒的一大尴尬。“毕竟是媒体同行,哪怕诉诸法律,最后也以庭外和解或者法院调解为结局。”浦志强说。

  而坚持到底者,无一例外要承受耗时漫长,并且获赔比诉讼请求“少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