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起诉浙江在线非法转载案(一)
关键词:新京报,浙江在线,非法转载,维权官司,权益侵害
新京报的痛苦源于杭州中级法院的一纸裁定。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网站自2003年至2007年间非法转载7706篇文章,把此案起诉至杭州中院。但杭州中院裁定称,此案“不宜合并审理,应当予以分案审理”。这意味着新京报社若要“讨回自己的权利”,还得再经历7706场甚至更多的官司。

  新京报可能将不得不承担在他们看来“极其荒谬、繁重、漫长”的系列官司。

  “这简直闻所未闻”,该报在向最高人民法院递交的投诉函中写道。

  5月21日,该报向浙江省高院递交了上诉状,请求撤销杭州中院的裁定。上诉状言辞激烈,直斥杭州中院“故意拖延办案、滥用司法职权,适用法律错误”。

  而诉讼的另一方——浙江在线网站的相关负责人向南方周末表示,“不愿意去评价这一裁定”。

  “常识性错误”?

  2007年,新京报认为浙江在线存在大量非常转载后,开始了庞杂的证据收集。据新京报称,光是收集浙江在线转载的7000多篇文章,就让“我们花费了大量的人力”。“第一次开庭的时候,我们把几大箱子的证据抬进法院,”新京报法务部主任徐耀明称,“我们把所有转载内容的网页都进行了拷贝打印。”据称,为了对每一网页进行公证保全,该报法务部总共花了一年半的时间。

  此前,新京报因其他商业网站非法转载已打了几次维权官司。

  2007年下半年,新京报社在北京市一中院起诉浙江在线网站,索赔金额达190多万。2008年8月,因为涉及诉讼管辖权的归属,案件移送至杭州中院。

  而此次驳回起诉裁定,距离案件受理之日已过去20个月28天。其间先后更换了4任承办法官,甚至“曾多次称案件即将出裁决结果”。

  杭州中院的裁定理由是:“基于著作权的特性”,因为“涉案作品数量众多,作者达数百人,案情复杂,工作量大”,故而持续多年仍无判决。

  但数位法律人士均表示“无法理解”。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蒋志培告诉南方周末:“分案审理显然违背民事诉讼法的精神,本来原告是一个,被告是一个,侵权方式也是一样。司法机关不该犯这样的常识性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