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松绑互联网电视(二)
关键词:广电总局,互联网电视,许可证,工信部,市场规模
今年8月,广电总局发布了《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厂家必须取得许可证才可开展互联网电视业务。随后,彩电企业集体“上书”主管单位工信部。
    某国内家电厂商高层人员表示,互联网电视的终端与内容有很强的相关性,没有丰富的网络应用,互联网电视的优势就无法体现。他认为目前互联网电视在国内发展得不太平衡,消费者需求和终端产品走在了前面,而内容运营等方面则落在了后面,这不是良性发展,“由终端企业来运营,总有些名不正言不顺。”
   
    广电总局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董年初认为,要将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销售与互联网电视服务分别对待。互联网电视技术虽然有其非常积极的使用价值,但对提供互联网电视服务的平台如果把关不严,则会带来各类风险,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办法是要将互联网电视机的生产销售与互联网电视服务分别对待。电视机企业主要任务是生产更优质的互联网电视机产品,而互联网电视服务必须由具备“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资质的运营机构运营。
   
    目前来看,未来提供该类服务的可行模式应该是:以内容集成服务机构为主体,联合电视机生产厂商及网络运营商共同开展互联网电视服务,同时建立完善的版权监管体系和交易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