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闯关
关键词:互联网电视,优朋普乐,侵权,闯关
“互联网电视”注定会成为2009年的热门词语。

    “互联网电视”注定会成为2009年的热门词语。

  8月18日,一家名为“优朋普乐”的公司对外透露,该公司已向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针对TCL“MiTV互联网电视机”存在版权侵权的诉讼,研制开发PPS的上海众源网络有限公司以及销售商国美电器被列为第二和第三被告。

  优朋普乐的说法是:TCL的互联网电视依托内置芯片,通过访问迅雷、PPS这两个固定网站获得BT下载种子,其过程和一般的BT下载程序没有两样,而迅雷和PPS上的BT下载资源基本上都是没有版权的,目前TCL有超过100部电影侵犯了其版权。

  “所谓互联网电视侵权是内容侵权,不是电视机硬件侵权。网络视频内容并非电视机厂家提供,而是由合作公司提供。因此,起诉电视机厂家,有点棍子打错人的感觉。”家电业观察人士刘步尘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

  “优朋普乐在此之前从未与我们有过任何沟通,突然发起诉讼,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有欠妥当。”TCL集团副总裁韩青对本报记者说。

  记者注意到,其实,7月10日,优朋普乐公司代表曾在青岛国际消费电子博览会的“2009年中国数字电视产业发展高峰论坛”上露面。该代表的发言从开场白到结束语都对在场的彩电厂家充满期待。

  在百度上输入“优朋普乐”,出现的基本是该公司的招聘广告,“北京优朋普乐科技有限公司于2006年创立,联合全球高品质影视出品机构,坚持正版精品影视内容,打造‘普乐网络院线,创建中国最大的影视内容互联网发行平台……”,另外还有两条官司记录,是优朋普乐起诉两家公司侵权。

  “优朋普乐希望向彩电厂商转让正版版权获得收益,然而彩电厂商选择了与更加知名的迅雷、搜狐、新浪等门户网站合作。”有彩电企业向本报记者透露。

  这么一起普通的版权纠纷本不会给本土彩电巨头们造成太大恐慌,早此几天广电总局发布的互联网电视监管新规才是真正震动彩电行业的原因。

  8月11日,《广电总局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通过互联网连接电视机或机顶盒等电子产品,向电视机终端用户提供视听节目服务,必须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而要取得广电总局授予的“许可证”,难度不小。《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广电总局、信息产业部令第56号 第八条规定:申请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必须是国有独资或国有控股单位。这就把绝大多数的家电企业排除在外。此举被坊间解读为广电总局为蓬勃发展的互联网电视套上了“紧箍咒”。

  从今年3月底开始,TCL、创维、海尔、长虹、海信等平板巨头集中推出了多款互联网电视,被本土企业视为“突围”捷径。统计数据显示,互联网电视扛下了平板电视近1/3的销量,为本土彩电夺回平板电视70%的市场份额立下战功。

  广电总局的新规加上优朋普乐发起的首例“互联网内容版权”纠纷,让互联网电视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

  8月21日,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代表TCL、创维、康佳等六大国产彩电厂商向广电总局递交了关于互联网电视发展建议书,力挺互联网电视。

  “我们在报告中介绍了互联网电视目前的发展情况,指出发展互联网电视是技术进步和市场需求的必然。”8月23日,视像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向本报记者证实了视像协会递书广电总局一事,“我们建议,规范管理是个系统工程,希望主管部门能考虑到方方面面的情况,加强沟通,对彩电骨干企业给予支持和扶持。”

  有人想起了盛大盒子

  广电总局的新规一出,立刻有人想起了曾经的盛大盒子。

  2006年4月11日,国家广电总局向中国电信和中国网通发出措词严厉的正式函件“叫停”“准IPTV”业务。函件以上海盛大为例明确指出,凡是未获得许可证而把互联网内容搬上电视机的行为,均在被叫停之列。

  陈天桥原本设想通过“盒子”将7亿电视机用户转换成互联网用户。借助盛大的盒子,电视播放的内容来源将不再局限于广电,而是盛大以及盛大所代表的互联网。

  但广电总局的一纸禁令让陈天桥的美好愿望化为泡影。

  当时有媒体曾如此写道:“业内人士认为,是由于广电总局和信产部两个系统的矛盾计划,令盛大等成为牺牲品。”

  或有技术途径

  时至今日,电视仍然是电视,只是电视机生产商在电视中植入了芯片,不用通过盒子,可以直接上网选取收看内容。

  一边是内容监管者的新规,一边却是产业监管者的支持。8月20日,在由《数字电视》杂志主办的“2009中国数字电视产业高峰论坛”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信息司副司长赵波表示,工信部将继续推进国家数字电视建设,鼓励企业研发数字电视一体机、互联网电视。

  “广电总局尽可做好其内容监管工作,做好网络资源净化,而不是把注意力放在显示终端上,影响彩电产业的发展。”彩电企业人士私下里议论。

  “技术的问题最终可由技术途径解决。”《数字电视》杂志总编包冉对互联网电视的前景很是乐观,他以YouTube为例:不少网友上传的视频被版权持有者诉为侵权,YouTube不停地删,但实在删不过来。后来,有了相应的技术支持,YouTube以版权所有者提供的视频替换下网友上传的视频,视频内容没变,只是后者被版权所有者贴上了广告。看中YouTube的巨大点击率,版权所有者让YouTube无偿使用其视频,而以贴片广告获取收益;YouTube也乐意免费获取授权的视频,免去被诉侵权的烦恼。二者相处甚欢。包冉称,随着互联网电视的壮大,不排除大的电影公司主动找上门来,跟彩电厂家合作。

  正如一位网友所言:漫长的产业变革或许来得比我们想象的要快,或者慢,但规律总是无法改变——新旧的替代,核心仍然在于消费者。相关调查显示,61%的用户渴望电视能够接入互联网,74.69%网民更愿意使用电视看网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