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方的区域代理人消失 加盟者如何应对
关键词:特许方,代理人,消失,加盟者,应对
张小姐和另外三个加盟者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们于2003年上半年加入沈阳某电脑培训品牌公司“席琳电脑-----”,该培训学校在杭州有个地区代理商,代理商是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一个沈阳籍的中年女子叫张瀛,其宣传口号是“老百姓承担的起的投资项目”;他们在听了该女子的介绍后分别支付了一次性加盟费2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

张小姐和另外三个加盟者遭遇到了这样的情况:他们于2003年上半年加入沈阳某电脑培训品牌公司“席琳电脑-----”,该培训学校在杭州有个地区代理商,代理商是一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个人独资企业,法定代表人为一个沈阳籍的中年女子叫张瀛,其宣传口号是“老百姓承担的起的投资项目”;他们在听了该女子的介绍后分别支付了一次性加盟费2万元,合同期限为3年,并按要求购入了电脑若干台。同时,按照要求开始招募学习电脑的人员,根据要求招募的都是社区的老人,并向每位学习者收取60元培训费,小区的房租、水电均由加盟者自己承担。

三个加盟者在严格按照品牌代理人张瀛的要求经营了5个月后,发现财务状况越来越差,并不象其承诺的一样可以在2个月内收回成本,仔细一想,发现还有很多问题,比如向代理人张瀛购买的电脑实际上也并不是新的而是二手的电脑,代理人张瀛并没有按《协议(代合同书)》的要求履行提供一些配套的服务,该代理人张瀛为了帮助张小姐尽早开业竟然将某培训学校的营业执照给张小姐使用,并称营业执照加盟者是不需要去工商局批准的,至于该学校与代理人张瀛之间是什么关系,代理人张瀛一直闪烁其词不说明白。

包括张小姐在内三个加盟者在经营后发现实际上再经营下去,财务漏洞会越来越大,为此,多次向该代理人张瀛交涉寻求帮助。但是,2003年12月某一天,张小姐发现该代理人张瀛租用的办公场所已经是空荡荡一片,代理人张瀛早就跑回沈阳了杳无音讯,只剩下满地的加盟宣传资料,手机也关机了从来打不通。于是,三人拨打了110,并向公安经济侦查部门报案。但是最后,公安以案件为经济纠纷为由不予立案。电话打到沈阳总部,沈阳总部以该代理人张瀛的“出逃”行为不是总部的意思表示,总部不承担责任。2004年3月,工商部门吊销了该杭州代理公司的营业执照,理由是未参加年检。

张小姐向特许经营律师王红燕寻求帮助,王律师是专门研究特许经营业务的专职律师。在分析了相关资料后,王律师提出:①根据相关资料表明:代理人张瀛虽然是在工商部门注册的独立主体,但是他是沈阳总部公司的杭州地区的代理人张瀛(有相关的代理授权书证明),根据代理的原理,张小姐完全有依据要求总部处理善后事宜。②根据与代理人张瀛签定的《协议(代合同书)》第20条内容,“在合同期限内,因为甲方(代理人张瀛原因)造成合同终止的,甲方应向乙方(加盟者)退还加盟费。”很明显,在该合同期限内,因为代理人张瀛的原因,甲方因为没有参加年检,被吊销营业资格,其主体根据工商管理法规已经不存在了,那么主体资格有问题,就应该理解为代理人张瀛违约,合同实际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加盟者当然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③虽然杭州公司已经被吊销营业执照,但是该公司在注册的时候的性质是:个人独资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的相关规定,该投资的自然人即品牌的代理人张瀛对企业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虽然,杭州的代理公司已经找不到了,但是该投资人的身份证明还有的,因而,可以追究该代理人张瀛的无限连带责任。为此,也可以通过沈阳的户籍查询,找到该代理人要求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据张小姐说,受害人远远不止他们三个人,他们希望通过媒体联合更多的受害者一起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难题。

编者建议:

1、该案件中,充分说明了投资人没有清醒的头脑造成投资没有认真审核投资回报。这样的项目其实并不适合做特许加盟,因为不具有可复制性;而且选择的经营策略也是没有经过严格考虑的,投资者的市场的开拓是有问题的。

2、同时,加盟者没有在落实代理人的身份情况下就急匆匆签定了协议,因为代理人注册的是个人独资企业,那么代理人的个人信息就很重要,加盟者没有索要代理人确切的身份证明是很大的失误。

3、该品牌的知名度加盟者并没有积极多方打听,存在侥幸心理。

4、加盟者本身的法律素质有限,根据特许加盟的原理,要求加盟者自身要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也就是自己要在工商部门备案取得营业执照。但是,该案件中,加盟者以为是代理人对他的照顾都分别用了代理人“借来”的营业执照,这本身就是有问题的。希望今后,加盟者千万不要贪图特许人提供的这样的小便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