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电视标准全文规定出台为时尚早
关键词:互联网电视标准,工信部,广电总局,谷歌TV,数字电视
“互联网电视的标准,工信部去年有两个,广电总局是另一套——正在制定另外的标准,我个人认为现在(制定标准的时机)根本不成熟。还没有播过,不知道用户反应是什么,也不知道用户接受不接受这个模式,我们谈什么标准?闭门造车能造出什么来?”

  在日前由《数字电视》杂志举办的“2010中国数字电视年度盛典”上,中国科学院高级研究员、著名通信及广电专家侯自强表示,目前急于制定互联网电视标准为时过早,需要实践几年,观察技术的发展,从而确定互联网电视是采取客户机服务器服务还是浏览器/服务器模式或是两者兼有。

  目前,互联网电视有两种运营模式:客户机模式与服务机模式。前者电视机上装的是客户端,没有浏览器,客户端连接到网络电视台,只能看网络电视台内容,其他电视台的内容要通过网络电视台播出。要浏览其他内容需通过网络电视台网站转。后者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模式,在互联网中装浏览器,电视机可以直接上网,在网上下载电影,也可以看各网站节目。

  两种模式在国内分别对应IPTV以及本土彩电企业去年以来大力推广的互联网电视。前者在电信运营商本地专网上运营;后者由彩电企业与视频网站合作,在电视机上预留接口,直接接驳到公共互联网上。

  按照广电总局此前颁发的39号令规定,两者统统为“非法”。

  侯自强介绍,谷歌TV是目前比较典型的OTT TV(数字电视)概念,采用开放的平台,用的是英特尔灵动芯片,Android操作平台,Chorme浏览器,等于把上网本功能搬到电视机里,极大增强了媒体播放能力。

  技术尚在发展中,真正的互联网电视的标准目前还是一家一个说法,并不统一。

  标准虽未统一,但国外互联网电视从今年开始驶入发展快车道却是不争的事实。统计显示,2009年整个市场份额是10亿美元,到2014年会增加到60多亿美元。

  “(纵便不让本土企业生产互联网电视),将来大量进口的电视都能上网,你不让卖,那行吗?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可能人为阻隔电视机与互联网的连接。” 侯自强认为,主管部门应该顺应技术发展,推动互联网电视的发展,而不是设置障碍。

  “未来所有的电视机都会具备网络功能。今年中国彩电市场平板电视中将有超过30%的产品是互联网电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副秘书长郝亚斌代表视像协会呼吁,“不应该由某一方利用垄断资源制造一些对互联网电视长远发展不利的障碍。希望各方以更高的姿态认识互联网电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