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开网店实名制并未强制要求办“执照”(一)
关键词:网店实名制,网络商品交易,营业执照,网络交易平台,购物投诉
昨天,国家工商总局宣布《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将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对于各界关注的“个人开网店必须办照”问题,该暂行办法并未强制要求,但明确自然人必须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网络平台则必须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

  ■网络交易平台是第一责任人

  《办法》 规范的内容覆盖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全部过程和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市场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交易信息、交易合同、交易凭据、交易竞争、注册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权益保护等方面。

  规定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违法行为由发生违法行为的网站的经营者住所所在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是维护网络交易平台秩序的第一责任人,在网络商品交易平台主体准入、商品准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把关和检查监控的重要责任。

  ■有营业执照商户应亮照经营

  已经取得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做到“亮照”经营。

  ■网上经营必须明示真实身份

  而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

  ■网站交易记录须至少保存两年

  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

  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

  延伸阅读:网店实名或套住“网骗”

  另据广州日报讯  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在网上挂出相关暂行办法并公开征集意见,拟通过网上实名制规范网上交易,从而填补国内网购监管的空白。

  部分网店店主认为虽可提升网店信度和经营环境,但担忧今后经营成本增加,而消费者则乐见以此堵塞网络黑店坑蒙消费者的黑洞。

  现状

  东莞网上购物投诉增近三成

  因网上购物只需轻击鼠标即可轻松实现,从而足不出户坐等收货上门,加之货品时尚新潮、价格与实体店相比实惠不少,从而广受年轻“淘宝一族”的偏爱。但随着网上购物的风生水起,部分网骗也趁机混迹其间大玩“空手道”和“偷梁换柱”。

  来自东莞市消委会的数据显示,去年全市涉及网上购物、电话购物等方面的申诉达208宗,同比增长28%,于各类申诉中增幅最大。而东莞市工商局在“3·15”期间发布的有关统计则表明,仅今年1月至3月中旬,该部门共受理电话网购投诉39宗,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15%。如除去春节等特殊因素,增幅则可能更大。针对这一投诉明显增多的趋势,该局接连发布消费提示,提醒消费者细看多验,慎防电话网购“中招”。

  上述部门相关负责人分析称,部分网上购物、电话购物以骗取钱财为目的,针对外地消费者查询求证难、消费维权成本高的特点,诱导外地消费者汇款而不提供货物,或者出现“货不对板”的现象,让消费者的财物不明不白遭受损失。

  新政

  网店实名规范网上交易

  针对网上购物良锈不齐的现象,国家有关部门在经过长时酝酿后,正拟“出手”规范这一网上交易市场。本月初,国家工商总局正式在其网站上挂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内容主要包括实名登记、保护隐私、网上维权和分类监管等,并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消费者和网店经营者均可在本月21日前通过网络提出自己的看法。

  该办法规定,在网店进行实名登记的同时,网络商品和服务经营者应事先向消费者说明,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种类、数量、质量、价格、运费,以及配送方式、支付形式和退换货方式等主要信息,并按照承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亦不得拆分出售、确定最低消费标准和另行收取不合理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