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特许不能成为“暴利特许”
关键词:经营特许,暴利特许,出租营运,加强监管
解决出租市场种种不和谐问题,根本的是要杜绝与民争利,力行让利于民。要通过科学管理,使出租运营证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在城市道路条件好的地方,应尽可能取消特许经营,推进运营证的市场化操作,用市场的办法而不是计划的办法解决出租营运问题。而在实行特许经营的地方,要加强监管,通过公开公正的拍卖、完善的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等。

 最近,重庆、海南三亚、甘肃永登相继发生出租车罢运事件,引发这些事件的主要原因,是出租车公司向司机收取过高的管理费,挤压了司机的利润。

  在我国,特许经营是出租车经营管理的主要形式。政府将出租车营运权拍卖给出租车公司,各公司再以各种形式将营运执照转让给出租司机,由此形成“政府垄断营运权拍卖”、“公司垄断营运执照转让”两级垄断市场。由于执照供给有限而需求很大,运营执照价格在两级市场都被抬得过高。在二次转让市场,由于监管缺失,出租公司更得以漫天要价,执照费用一抬再抬,个别城市甚至高得离谱,出租车司机利益受损,最终引发了群体不满。

  本来,出租车问题最理想的解决之道是废除两级垄断市场,使开出租像开餐馆一样,只要符合相关规定,拿到必要的执照,想开就开。问题是,如果某市出租车与餐馆的均衡量(饱和量)是3万辆(家),然而,城市可以允许开3万家乃至数量更多的餐馆,却未必允许3万辆出租。原因是,城市交通道路是稀缺资源,城市道路的承受力有限,很可能审批到2万辆时,城里道路已拥挤不堪,不得不停止新的许可。

  有鉴于此,很多城市采取了特许经营的办法管理出租车。特许经营并不稀奇,在城市公用事业中,政府也屡屡将有线电视、自来水、电、燃气等项目的运营权特许给某个公司,对此经济学有深入研究:成立两家自来水公司、搞两套自来水管道,对市民对企业并无好处。实际上,只要建立相关的监督机制、议价机制和价格调整听证机制,经营特许并不一定会导致利润畸高,对水、电、气等特殊行业来说,只要不把经营特许变成“暴利特许”,辅以严格的监督和价格监管机制,特许经营反倒是促进百姓福利的不错选择。

  其实,一些地方的出租车市场之所以矛盾迭出,关键在于经营特许变成了“暴利特许”。一方面,有的地方将运营执照的总量控制在过低水平,本来可容纳2万辆,却只拍卖1万辆,物稀自然价高,城市的拍卖收益是高了,市民却付出不菲的代价。另一方面,出租公司拍到出租营运证后,奇货可居,“二次出卖”价格畸高。有的公司名誉上是公司,实际上自己投入的就是一张运营证,而车、燃油费等都来自司机,司机一天跑到黑所得无几,还要向公司缴纳数千管理费,引发不满也就在所难免了。

  解决出租市场种种不和谐问题,根本的是要杜绝与民争利,力行让利于民。要通过科学管理,使出租运营证价格维持在合理水平,在城市道路条件好的地方,应尽可能取消特许经营,推进运营证的市场化操作,用市场的办法而不是计划的办法解决出租营运问题。而在实行特许经营的地方,要加强监管,通过公开公正的拍卖、完善的价格形成和调节机制等,使出租营运证和打车费用维持在科学合理水平上,促进出租车市场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