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交易:流动摊贩须备案
关键词:商品交易,流动摊贩,备案,商户,零售商
批发商建立进、销货台账,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零售商建立进货台账,落实“批零挂钩”。其中,市场主办方应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流动销售蔬菜、水果的商贩,实施经营者资质备案并建立专项台账,完善商品追溯体系。
  丰台工商分局对商品交易市场提出十项经营准则,其中包括市场内流动摊贩须备案。

  新发地等农贸市场、汽车市场等10家市场联合签署了“十项经营准则”。包括要求商户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账登记、一户一卡一章、厂家资质备案、商标授权备案、明码标价等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批发商建立进、销货台账,落实“场厂挂钩”、“场地挂钩”;零售商建立进货台账,落实“批零挂钩”。其中,市场主办方应对农副产品批发市场中的流动销售蔬菜、水果的商贩,实施经营者资质备案并建立专项台账,完善商品追溯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