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利用“在家创业”概念进行网络传销
关键词:警惕,在家创业,网络传销
据刘怀勇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传销组织转而利用网站作为平台,打着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发展会员牟利,比一般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像“美国远程教育网站”、“美国科技基金”、“瑞士共同基金”等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名的网络传销案件频频发生。

        近期在济南的大街上,时常看到有人分发“在家创业”的小广告。而据记者调查发现,这些所谓的“在家创业”大都涉嫌网络传销。

        不交钱就不告诉你怎么创业

        在大观园附近,没走出几步,记者就接连收到了3份“在家创业系统”和1份“在家上网赚大钱”的广告,宣传用语极具煽动性:“财富第六波,你我未来的发展趋势。”

        广告上说,“在家创业系统”结合网络、邮购和通讯的特点,无需经验和口才,不必推销和说服,就能给你一个“不用担心卖不出去”的产品,只要按照他们的步骤做,就会有人找上门来。

        真有这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记者按照广告上的说明,联系上了一位叫“黄正凯”的负责人。在他随后给记者发来的一封“创业手册”邮件中,记录了不少加入“在家创业系统”迅速致富的案例。

        “下一步,你要购买一套创业说明教材,电子版的50元,实体教材115元。您的汇款资格有效期是3天,如果超过3天,系统会取消您的资格。”黄告诉记者,“然后,我们会在网络上安排老师跟你进行一个小时的约谈,详细介绍在家创业系统,同时也会对您进行审核。”“交了钱还要审核?”记者问。“我们是挑选合作伙伴,不是交了钱就能胜任的。”黄回答。

        当记者进一步追问具体做什么生意时,黄这样回复:“你先交钱买书,只有按部就班才能够了解。您如果有任何顾虑,我们都建议您选择放弃,不管您说什么都没有可能得到任何答案。”

        记者问了近一个小时,对方却始终没有透漏一点具体内容,最终记者也没有搞清楚“在家创业系统”究竟是做什么的。

    “开展事业”就是发展会员

        随后,记者以一名失业人员的身份找到了在大观园附近散发广告的徐女士,并表示对“在家创业系统”很感兴趣,但是对先交钱有些担心,并希望接触一下济南通过这一系统赚到钱的人。

        通过徐女士,记者认识了一位姓王的创业系统联络员。“要发财就得有决心,行动要快。李嘉诚说一个新生事物出现,只有5%的人知道时赶紧做,这就是机会,做早就是先机。”王为了说服记者,打开一个网站,“你看,这么多人都交钱登记了,今天一天就有70多个新会员登记了,难道这些人都是傻子?”

        “我们是在筛选事业的合作伙伴,你这么犹豫,就算交了钱也可能通不过。”王催促记者。记者在这个只有内部会员才能登录的网站上粗略地看到,登记的会员已经有四五百人,主要来自省内的济南、泰安、潍坊三地。

        在记者的再三追问下,王介绍这个所谓的“在家创业”,就是必须购买大量产品(一次至少5000元),然后“开展事业”:发展会员。发展一个会员,可以获得40元收入,通过向会员推销产品则可获得5%的利润。

        “这种产品太贵了,能推销出去吗?”记者问。“这个产品质量很好,你可以先让亲戚朋友用,他们用得好,再找别人,网络不就打开了。”王说。“广告上不是说可以在家创业的吗?”“现在还属于扩张期,你每天到街上发传单,要不就上网发发帖子、邮件,多拉些会员。到成熟期你当然可以在家坐享其成了。”

        王参加这个创业系统1年多,买产品和散发宣传册等已经花了15000元,“一分回报也没有”,“等多拉些会员,网络建立起来,回报就来了”。他一脸期待。

        网络传销的监管难题

        记者查询得知,这个号称“大陆总部在中山,全球总部在美国”的QSTR“在家创业系统”,其总部和面向我国国内的网站上既没有经营地址、联系电话,也没有ICP备案。通过在网络上搜索这个“在家创业系统”,可以检索到不少受害者在网上揭发其搞网络传销的帖子,受害者主要集中在广东和江苏等地。

        “很明显,这个在家创业系统就是网络传销。”山东舜天律师事务所刘怀勇律师告诉记者,通过交一笔钱取得网站会员资格,再发展下线,以下线交纳的入会费来支付上线的奖金,这是一种典型的网络传销模式。

        据刘怀勇介绍,近年来,随着网络的发展,传销组织转而利用网站作为平台,打着培训个人创业、电子商务的旗号发展会员牟利,比一般的传销更具欺骗性和隐蔽性。像“美国远程教育网站”、“美国科技基金”、“瑞士共同基金”等以发展电子商务为名的网络传销案件频频发生。

        济南市工商局公平交易局的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传销网站一般租用境外服务器,在网上操作交易,没有公司和办公场所,会员也只是使用传销头目发给的账号和密码在网上经营、管理,资金往来也通过网络银行进行,其跨地域性让执法部门很难取证和查处。

        中国市场学会理事、中国海洋大学电子商务教授崔迅告诉记者,目前,对网络传销的制裁和处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禁止传销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而专门针对网络传销的法律规定仍存在不足和滞后状况。崔迅建议,打击网络传销需要形成社会合力,工商、公安、银监、网监等部门协同,形成一个有效的防杀机制。

        在经济发展放缓,就业不景气的大背景下,市民尤其是着急就业的大学生要提高警惕,不要被所谓的“在家创业”等网络传销给拉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