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场新丁请绕开“试用期陷阱”
关键词:职场新丁,试用期陷阱,企业以低廉,试用期薪酬,招收员工
所谓“试用期陷阱”指的是企业以低廉的试用期薪酬招收员工为企业工作,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借故将试用的员工辞退,从而达到以低成本换取劳动的目的。对于受害的员工来说,“试用期”陷阱不但造成了工作付出与薪酬回报远远不成比例的悲惨后果,而且还浪费了选择工作的机会成本。

   所谓“试用期陷阱”指的是企业以低廉的试用期薪酬招收员工为企业工作,而在试用期即将结束应该与员工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的时候借故将试用的员工辞退,从而达到以低成本换取劳动的目的。对于受害的员工来说,“试用期”陷阱不但造成了工作付出与薪酬回报远远不成比例的悲惨后果,而且还浪费了选择工作的机会成本。

  在入职之初试用期的这段时间里,有一个问题是职场新丁们所不得不注意的———能否顺利通过试用期的考察有时候并不完全取决于你的表现优秀与否,你所服务的公司有没有给你设下“试用期陷阱”,也是不得不防的风险因素”。

  找工难让人易掉陷阱

  中华英才网人力资源专家表示,“试用期陷阱”在入职环节中比较常见,主要是近年来求职难度明显加大,求职者为了能够找份工作而不得不忍受往往是“超长”且“低薪”的试用期。

  一位人才市场的负责人则进一步解释道,拿劳动者当廉价的短期工才是“试用期陷阱”屡见不鲜的根本原因。目前法律规定试用期可以长达半年,而试用期的工资又普遍很低,这样一些用人单位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以很低的工资让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为企业干活,而且由于转正压力的存在,那些处于试用期的员工对工作的付出程度往往也会很高。

  该人士还表示,目前劳动力市场上供大于求,求职者多数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再加上劳动力市场还不是很规范,所以一旦发生“试用期陷阱”这样的劳动纠纷,维权的成本又很高。因此,很少有受害的劳动者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挽回损失,对此只好忍气吞声。

  找工前要先打探企业底细

  不过,用人单位对此也有另外一种解释。“由于企业对于员工的考察并不完全是看可以量化的业绩,对于性格以及亲和力等方面的考察的主观因素较重,所以试用期结束后用哪个留哪个的结果并不能被所有人接受”。广东一家民营企业的HR告诉本报记者,评价求职者是否遭遇“试用期陷阱”的标准很难界定,除非有证据证明某家企业大量招人又赶在试用期内大幅度裁员。

  该HR表示,建议求职者在签订试用期合同之前最好能通过各种途径了解一下对方企业的情况,主要打探该企业在务工人员之中的口碑、其目前是不是很需要招人、历年的招聘规模以及裁员规模,那些人员入职和离职频率非常高的公司就需要十分当心。

  关于试用期的五大法律解释

  针对于屡见不鲜的“试用期陷阱”,新的《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试用期的期限和工资都做了更详细的规定,对企业的这种严重剥削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一定的限制,主要表现在五大方面:

  ①并非什么合同都有试用期。非全日制用工、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也就是说,这三种情况下的劳动期限,属于正式劳动合同期限。

  ②只约好试用期,未谈好劳动合同期限就试用,试用期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劳动合同法》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需就劳动合同期限有明确约定,不能只约试用期期限。

  ③试用期的长短有法律明确规定,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试用属于违法行为。该法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④用人单位随意压低试用期工资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⑤用人单位违法约定试用期,需赔偿劳动者经济损失。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相当于,违法试用期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劳动者有权得到转正工资和相当于转正工资额度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