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条政策支持江西全民创业
关键词:政策支持,创业,融资手段,创业发展
江西省财政厅从提高行政服务能力、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创新融资手段等诸多方面,出台了40条财政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为支持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财政厅从提高行政服务能力、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创新融资手段等诸多方面,出台了40条财政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

  为支持全省创业服务年活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建设,推进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省财政厅从提高行政服务能力、优化财政扶持政策、创新融资手段等诸多方面,出台了40条财政支持创业发展的政策。

  推动产业升级加快结构调整

  40条政策包括:设立各类专项资金,支持工业园区集群发展和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对节能技术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和发展重大产业化项目进行奖励;扶持2至3个《江西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中的重大科技专项;整合资金2亿元,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奖励、无息借款等形式,扶持30个左右重大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项目;每处理一吨污水并达标排放,奖励0.1元。

  省财政安排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补助以及技术开发资金7500万元;安排省级科技型创新基金2000万元;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安排外贸发展扶持基金3000万元;安排省级农业产业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资金、林业产业发展资金、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专项资金3.2亿元;对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进行奖励补贴。

  发挥财政杠杆作用撬动经济发展

  40条政策还包括: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再生资源实现的增值税,按50%的比例退回纳税人;力争为符合“四有三不”条件的工业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供60亿元流动资金贷款担保;创新信用担保模式,推行仓单质押、退税质押,以及政府打捆等方式,降低部分反担保条件;对省级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实行考核奖励政策,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经考核,财政按2%比例给予奖励。

  全力助推全民创业

  为助推全民创业、改善民生,省财政安排资金在全省新建20个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建立健全50个小企业创业基地综合性服务机构;支持职业学院加强软硬件建设、提高学生素质、增强学生创业能力;增加安排担保基金1亿元,并安排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资金,力争全年新增发放小额担保贷款22亿元;安排 2.96亿元,免费为省内工业园区培训员工;继续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阳光工程”和贫困地区劳动力培训“雨露计划”;安排3亿元资金,将99个县(市、区)和共青城开放开发区全部纳入执收执罚部门收支完全脱钩改革试点范围。

  继续安排各项奖励

  对市县新建投产大中型工业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奖励,继续按奖励额的10%给予嘉奖,此政策执行到2012年;将市县出口退税资金由省财政全额承担的政策顺延执行到2012年;对省直接引进、安排以及中央和省属企业跨市、县(区)投资新建的大中型工业企业(不含电力企业、南昌卷烟厂和省冶金集团所属企业)增值税省级分成全额奖励;继续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目录的农机具,以及家电、汽车、摩托车下乡产品实行补贴;安排专项资金5000万元,补助基层农业技术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