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全文
关键词:国务院,专利,法律,法则,产权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公布,并从今年2月1日已经施行。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就此问题向中外媒体做了介绍。

    近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已经公布,并从今年2月1日已经施行。在国务院新闻办今天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知识产权局条法司司长、新闻发言人尹新天就此问题向中外媒体做了介绍。他说,这次修改的《专利法》在制度方面做了两方面的改进,首先是重新明确了它的范围,对专利权没有实施或者是没有充分实施的,可以给予强制许可。在修改后的专利法实施细则里,对专利法规定的未实施专利或者是未充分实施专利作了定义,这是国内外的企业非常关注的问题。

    其次,根据世贸组织关于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的修改的议定书,对于和公共健康有关的强制许可的颁发做了专门的规定。以后颁发这类的强制许可的时候,就要符合国际条约的有关规定。对此细则也作出了相关的规定。

    此外,修改后的《专利法》还规定,在中国完成的发明创造向外国申请专利时,应当事先报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进行保密审查。

    规定如下:一是考虑到研究开发的跨国合作日益增多,为正确界定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范围,将专利法所称“在中国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界定为“技术方案的实质性内容在中国境内完成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二是对保密审查程序作出了具体规定,既确保保密审查工作的正常进行,也确保申请人能够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得知保密审查的结论,从而能够及时向外申请专利。

    关于职务发明奖励报酬制度,这次《专利法》修改也有所改进,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副司长刘晓霞介绍说,这次修改后的细则突出了鼓励创新的主题,对职务发明的问题做了三方面的规定。一个规定是职务发明创造奖励和报酬的方式和数额,可以由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自行约定,或者也可以在Cye.com.cn企业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里加以规定。第二,奖励报酬标准的适用范围,由原来的仅适用于国有企业单位,扩大到所有的单位,包括了所有企业类型。

    第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提高了对职务发明人、设计人的奖励数额,具体的是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到3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由原来的500元提高到1000元。